案例详情

高X与高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南民初字第1099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广丁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高X。
委托代理人李广丁,天津XX律师。
被告高X。
委托代理人万XX,天津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X与被告高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高X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 娜
人民陪审员  张崇仁
人民陪审员  姜淑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范XX
  • 2016-04-26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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