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与张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冯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李X。
委托代理人孙XX,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冯X,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张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诉被告张X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X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00元,由原告李X负担。
审判员汪军辉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任XX
  • 2016-05-27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