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XX,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XX镇南XX大道西XX。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关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XX,广东XX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XX。
法定代表人陈XX。
委托代理人邓XX,住湖南省祁阳县,为该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三水大道南XX之三。
法定代表人陈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尾市XX县城东镇东园村海紫公路西XX。
法定代表人陈XX
被告陈XX,住广东省XX县。
被告陈XX,住广东省XX县。
原告佛山XX(以下简称XXX)诉被告广东XX公司(以下简称广东XX公司)、佛山市XX公司(以下简称佛山XX公司)、XX公司(以下简称XXXX)、陈XX、陈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XX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汤XX、人民陪审员陈凯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15年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关XX、陈XX,被告广东XX委托代理人邓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佛山XX公司、XXXX、陈XX、陈XX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4年1月14日,原告佛山XX(下称南XXXX)与被告广东XX公司(下称XX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佛农商0701流借字2014年第0102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被告在最高额借款本金170XXXX0000元的额度内向原告申请借款。根据原告南XXXX与被告佛山市XX公司、陈XX签订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保字2013年第01011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佛山市XX公司、陈XX对被告XX公司的债务在最高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不超过170XXXX0000元范围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根据原告与被告XX公司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XX公司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海府国用(2013)第XXX号)土地一块对被告XX公司的债务在最高额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454XXXX0000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之后,原告于2014年1月16日向被告XX公司发放了160XXXX0000元的贷款。被告佛山市XX公司还承诺向原告提供其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XX的土地一块对XX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承诺办理完土地证后为上述借款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2014年4月8日,被告XX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及质押的担保。被告XX公司提供抵押物XX产设备共254套(详见抵押设备清单)在最高额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656XXXX4700元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被告XX公司提供其对佛山市XX公司等15家合共758XXXX3400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对上述借款作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上事实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及借款借据等书证证明。2014年5月12日,被告陈XX作出同意作为保证人为被告XX公司的借款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500XXXX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今年5月,原告惊闻被告XX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其经营的厂房及货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被告佛山市XX公司原承诺向原告提供其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XX的土地一块对XX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一直向原告称土地证未能办理,因此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经原告查询,原来被告一直欺骗原告,该土地早已在2013年6月抵押给其他银行,严重违背诚信和约定。且被告XX公司除在2014年2月28日偿还XXX元借款本金外,也未能按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现借款已全部到期,但被告至今拖欠原告借款本金135XXXX0000元及2014年5月21日起的利息。被告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导致原告银行资产面临着巨额经济损失的风险。原告现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广东XX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5XXXX0000元及利息527445.29元(其中借款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8.4%计算,逾期还款的罚息按年利率12.6%计算,利息暂计至2014年8月20日,其后利息另计),合计140XXXX7445.29元;二、判令被告佛山市XX公司、陈XX对上述借款本金余额在170XXXX0000元范围内及对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陈XX对上述借款本金余额在500XXXX0000元范围内及对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XX公司提供的抵押物XX产设备共254套在最高额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656XXXX47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抵押设备清单);五、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XX公司质押给原告的其对佛山市XX公司等15家应收账款在758XXXX34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质押应收账款清单);六、判令原告对被告XX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海府国用(2013)第XXX号的土地使用权在最高额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454XXXX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中,原告确认截止2014年12月20日止被告尚欠的借款金额为134XXXX9992.91元,尚欠应收利息85357.49元、拖欠本金罚息XXX.94元、应收利息罚息8211.53元、复利34156.79元。
被告广东XX公司辩称,对原告确认的借款本金无异议,但利息应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
诉讼中,原告举证的证据及被告广东XX公司的质证意见如下:
1、原告佛山XX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2、广东XX公司、佛山市XX公司、XX公司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打印表;陈XX、陈XX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佛农商0701流借字2014年第01029号)一份。证明内容:(1)原告于2014年1月14日与被告广东XX公司(下称‘广东XX公司’)签订编号为佛农商0701流借字2014年第0102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额度170XXXX0000元内可向被告广东XX公司发放贷款;(2)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40%,即借据中载明的利率8.4%;(3)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末的第20日。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4)原告有权自由选择行使借款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债权。当发XX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原告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就物的担保受偿。
4、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佛农商0701高保字2013年第01011号)一份。证明内容:(1)原告2013年1月22日与被告佛山市XX公司、陈XX签订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保字2013年第01011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上述保证人为原告与广东XX公司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所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而产XX的债务在最高额本金余额1700万元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担保权等产XX的费用。
5、《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佛农商0701高抵字2014年第01030号)、他项权证证书一份。证明内容:(1)原告于2014年1月14日与被告XX公司签订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抵字2014年第01030号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被告XX公司提供位于XX县城东镇东XX(尖山XX)金园片三环路的土地(他项权证编号:海他项2014第007号)的抵押物为原告与广东XX公司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所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而产XX的债务合共在最高额本金余额454XXXX0000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2)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等产XX的费用;(3)无论原告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原告均有权直接要求广东XX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且不分先后顺序;(4)上述抵押物已于2014年1月20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为:170XXXX0000元。
6、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佛农商0701应收账款质字2014年第04012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0400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质押财产信息登记表(登记证明编号:0132XXXX01623XXXX3512)各一份。证明内容:(2)原告与被告广东XX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签订编号为佛农商0701应收账款质字2014年第04012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及编号为04002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被告广东XX公司将拥有的对佛山市XX公司等的应收账款(总价值:758XXXX3407.45元)为其与原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所签订各类融资业务合同合共在最高额本金余额758XXXX3407.45元范围内提供质押担保;(2)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XX的一切费用,且行使质权时上述债务偿还顺序由质权人决定;(3)上述应收账款质押已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登记。
7、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佛农商0701高抵字2014年第0401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757南海420XXXX9052)各一份。证明内容:(1)原告与被告广东XX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签订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抵字2014年第04013号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被告广东XX公司将其所有的设备一批(254套,总价值656XXXX4674.18元,详见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为其与原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在最高额本金余额656XXXX4674.18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2)上述抵押物已于2014年4月9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相关费用。
8、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佛农商0701高保字2014年第05026号)一份。证明内容:(1)原告与被告陈XX于2014年5月12日签订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保字2014年第05026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被告陈XX为原告与广东XX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所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而产XX的债务在最高额本金余额5000万元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无论主合同约定借款类型为新增贷款、借新还旧或转换主体的,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项下所产XX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担保权等产XX的费用。
9、借款借据两张。证明内容:原告于2014年1月16日向被告广东XX公司发放贷款两笔,每笔800万元,借款总到期日均为2014年6月3日,但按借据约定,需分期还款。
经质证,被告广东XX公司对原告举证的证据1-7及证据9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对原告举证的证据8的真实性无异议,并认为其不了解具体情况。
五被告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
诉讼中,本院出示了法院依职权调取的(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106号、海他项(2013)第166号他项权证复印件一份。经质证,原告及被告广东XX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
对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本院认证如下:被告广东XX对原告举证的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原告举证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本院调取的证据,因来源真实合法,且经质证原告及被告广东XX公司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予以确认并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
2014年1月14日,原告作为贷款人、被告广东XX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自2013年1月18日至2014年1月17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额度170XXXX0000元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可以单笔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分次偿还,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2014年7月17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基准利率指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到期利息;逾期利率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约定:(1)原告与保证人佛山XX公司、陈XX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保字2013年第01011号;(2)原告与被告XXXX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抵字2014年第01030号;(3)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若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XX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就物的担保受偿。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4年1月16日分别向被告广东XX公司账号为30×××57及30×××84的账户中各发放贷款人民币XXX元(共计发放贷款160XXXX0000元),确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4%;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6月30日;还款方式为每月清息,分期还本;还款计划为2014年2月28日还款250万元(125万元×2)、2014年3月31日还款350万元(175万元×2)、2014年4月30日还款350万元(175万元×2)、2014年5月31日还款350万元(175万元×2)、2014年6月30日还款300万元(150万元×2)。后被告广东XX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偿还本金XXX元,于2014年11月27日偿还本金7.09元。截止2014年12月20日止,被告广东XX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34XXXX9992.91元、应收利息85357.49元、拖欠本金罚息XXX.94元、应收利息罚息8211.53元、复利34156.79元。现在借款已全部到期,原告遂起诉请求解决。
另查明一,2013年1月22日,被告佛山XX公司、陈XX作为保证人与作为债权人的原告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广东XX公司之间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签署的一系列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最高额为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170XXXX0000元。
另查明二,2014年5月12日,被告陈XX作为保证人与作为债权人的原告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广东XX公司之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最高额为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500XXXX0000元。
上述两份《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均约定: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XX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上述债务的偿还顺序由债权人决定;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受债权人持有债务人及保证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当债务人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另外被告陈XX与原告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还约定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另查明三,2014年1月14日,被告XXXX作为抵押人与作为债权人的原告签订一份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抵字2014年第01030号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为债权人与广东XX公司之间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签署的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债权最高额为本金余额454XXXX0000元。根据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包括位于XX县城东镇东XX(尖山XX)金园片三环路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海府国用(2013)第XXX号)。2014年1月20日,原、被告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取得他项权证[证号:海他项(2014)第007号]。另上述抵押物已有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海他项(2013)第166号”,抵押权人为中国XX,抵押贷款金额为281XXXX4800元。2014年5月20日,中国XX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广东XX公司偿还借款并判令其对被告XXXX提供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2014年7月14日,本院作出(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XX对被告XXXX提供抵押的位于XX县城东镇东XX(尖山XX)金园片三环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海府国用(2013)第XXX号】在最高限额281XXXX48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另查明四,2014年4月8日,被告广东XX公司作为抵押人与作为债权人的原告签订一份编号为佛农商0701高抵字2014年第04013号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为债权人与广东XX公司之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656XXXX4674.18元。2014年4月9日,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取得了《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0757南海420XXXX9052号】,抵押物概况如下:
注塑机1
机器设备
台
cny
779,000.00
注塑机2
机器设备
台
cny
551,000.00
注塑机3
机器设备
台
cny
570,000.00
注塑机4
机器设备
台
cny
308,750.00
注塑机5
机器设备
台
cny
384,750.00
注塑机6
机器设备
台
cny
114,000.00
注塑机7
机器设备
台
cny
144,000.00
注塑机s100
机器设备
台
cny
105,000.00
电视机模具
机器设备
套
cny
250,000.00
空压机se22a-8
机器设备
台
cny
33,000.00
自动平衡仪
机器设备
台
cny
72,000.00
彩色电视集中信号源
机器设备
台
cny
128,000.00
配电变压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722,000.00
螺杆机df-30a
机器设备
台
cny
33,750.00
冷干机jms-30aa
机器设备
台
cny
10,600.00
模具a
机器设备
批
cny
11,600,000.00
直型单波峰焊锡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42,400.00
直型单型波峰焊锡机ds-300b
机器设备
台
cny
40,000.00
空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73,530.00
直型单波峰焊锡机ds-300b
机器设备
台
cny
40,000.00
波峰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660,000.00
跳线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470,000.00
排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10,000.00
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200,000.00
装配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50,000.00
热泵
机器设备
台
cny
98,000.00
自动平衡仪
机器设备
台
cny
71,000.00
21"电视机模具
机器设备
台
cny
100,000.00
螺杆空压机se-22a
机器设备
台
cny
83,000.00
冷冻干燥机ycd-50g
机器设备
台
cny
13,600.00
跳线卧式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218,375.95
排料机-80站
机器设备
台
cny
63,399.50
注塑机tt-75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591,728.69
注塑机tt-24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135,252.27
注塑机tt-28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445,698.32
注塑机tt-34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589,615.37
注塑机tt-40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224,927.40
注塑机tt-11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90,168.30
注塑机tt-15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102,143.52
注塑机tt-45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1,132,315.11
注塑机tt-65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810,104.64
自动平衡仪ty-201e
机器设备
台
cny
66,000.00
高压氮气压缩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1,121.40
气辅压力控制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33,185.98
螺杆机df-50a
机器设备
台
cny
55,650.00
电梯
机器设备
台
cny
184,000.00
ctg气体辅助压力控制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43,000.00
有铅双波峰炉
机器设备
台
cny
85,000.00
wdw-10a微机控制电子拉力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3,250.00
哑铃制样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500.00
g-2005-b悬臂梁冲击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7,437.50
v型缺口制样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062.50
xnr-400b熔体流动仪
机器设备
台
cny
7,437.50
mh-200a比重天平
机器设备
台
cny
7,437.50
按键式双波峰焊锡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43,689.32
直型单波峰焊锡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4,188.03
在线配混注塑机tti-1000fh
机器设备
台
cny
938,368.32
自动白平衡调整仪ty201h
机器设备
台
cny
66,000.00
制氧系统np995-20b
机器设备
台
cny
58,119.66
电力增容工程
机器设备
套
cny
480,000.00
气体辅助注塑设备-高压氨气压缩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8,049.80
气体辅助注塑设备-气辅压力控制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109,303.19
直型单波峰焊锡机
机器设备
套
cny
34,188.03
流水线
机器设备
条
cny
33,592.23
模具b
机器设备
付
cny
85,470.09
锡炉挡板
机器设备
个
cny
7,656.00
波峰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8,834.95
配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1,650.49
波峰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8,834.95
剪板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7,766.99
uv喷涂线
机器设备
条
cny
401,709.40
半自动拉
机器设备
条
cny
50,256.41
水泵
机器设备
条
cny
8,829.06
变频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8,034.19
变频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80,341.88
变频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80,341.88
变频器
机器设备
台
cny
56,239.32
超声波抛光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316.24
储气罐
机器设备
台
cny
3,846.15
打包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376.07
氮气压缩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94,017.09
氮气压缩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28,205.13
电焊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376.07
珠江富士电梯
机器设备
台
cny
90,000.00
电阻成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0,256.42
电阻成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2,393.16
吊车
机器设备
台
cny
205,128.20
吊车
机器设备
台
cny
30,769.23
吊车
机器设备
台
cny
31,623.93
康明斯kta发电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641,025.64
货梯
机器设备
台
cny
63,931.62
净化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299.15
空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5,470.09
空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6,410.26
冷却塔
机器设备
台
cny
11,538.45
冷水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2,905.95
冷水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4,700.85
立式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769,230.75
磨刀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4,273.50
配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0,256.41
喷油线
机器设备
台
cny
188,034.19
喷油线
机器设备
台
cny
246,153.85
切脚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3,675.22
切脚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3,675.21
XX产流水线
机器设备
台
cny
388,888.89
XX产流水线
机器设备
台
cny
388,888.89
手动拉
机器设备
台
cny
71,794.88
手浸锡炉
机器设备
台
cny
4,273.50
丝印线
机器设备
条
cny
59,829.06
松香机
机器设备
条
cny
2,222.22
碎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6,837.61
碎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27,350.42
台钻
机器设备
台
cny
2,564.10
卧式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256,410.26
卧式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641,025.63
卧式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5,470.09
卧式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461,538.45
卧式插件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410,256.42
吸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8,205.04
铣床
机器设备
台
cny
3,333.33
线体
机器设备
条
cny
9,401.71
线体
机器设备
条
cny
61,538.46
线体
机器设备
条
cny
24,786.32
小型车床
机器设备
台
cny
6,410.26
氩焊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376.07
摇臂钻床
机器设备
台
cny
8,547.01
油罐
机器设备
台
cny
42,735.04
整机拉
机器设备
台
cny
6,666.67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18,376.07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18,376.07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940,170.94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111,111.11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400,000.00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642,393.16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769,230.77
自动拉
机器设备
条
cny
51,282.05
自动拉
机器设备
条
cny
50,256.41
注塑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642,393.16
电阻成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128.20
自动拉
机器设备
台
cny
102,564.10
卧式插件机(6293c)
机器设备
台
cny
384,615.38
卧式排料机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427,350.42
模具(前壳)
机器设备
付
cny
122,393.16
磨刀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938.46
后盖模具
机器设备
付
cny
61,538.46
前壳模具
机器设备
付
cny
65,982.91
14"17"电视机模具
机器设备
套
cny
110,000.00
破碎拉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000.00
恺撒螺杆空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9,800.00
ai*针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2,000.00
波峰焊
机器设备
台
cny
25,641.03
全自动切脚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8,547.01
下板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025.64
ctg气体辅助设备-高压氮气压缩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94,017.09
ctg气体辅助设备-气辅压力控制器
机器设备
套
cny
128,205.13
14a3-后壳模具
机器设备
付
cny
75,213.68
17a3-后壳
模具
机器设备
付
cny
103,418.80
21a3-后壳
模具
机器设备
付
cny
155,555.56
模具后盖
a
机器设备
付
cny
94,017.09
三洋5hp压缩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7,264.96
波峰焊
机器设备
台
cny
27,692.31
插件线(线体)10米
机器设备
条
cny
24,923.07
下板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035.90
插件线
机器设备
段
cny
9,585.47
插件线
机器设备
段
cny
7,668.38
配电柜(注塑)
机器设备
台
cny
19,230.77
针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996.00
200kg干燥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7,015.38
插件机6293
机器设备
套
cny
327,149.87
插件机6380
机器设备
套
cny
657,984.45
模具镶块a9
机器设备
对
cny
32,905.98
模具后盖
b
机器设备
付
cny
47,179.49
模具(前壳)
机器设备
付
cny
92,307.69
wt10f地球磁场高斯计
机器设备
台
cny
4,399.00
螺杆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5,897.44
ai板架(模具)
机器设备
套
cny
4,273.50
模具(控制板盒)
机器设备
套
cny
3,846.15
插件机6241
机器设备
套
cny
614,118.82
螺杆空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8,034.19
螺杆空压机1台(注塑部)
机器设备
台
cny
34,188.03
18.5"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179,487.18
21.5"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162,393.16
23.6"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179,487.18
31.5"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333,333.33
40"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448,717.95
42"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410,256.41
55"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653,846.15
模具-前壳(黄岩普飞特)a
机器设备
付
cny
86,837.61
模具-后盖(黄岩普飞特)a
机器设备
付
cny
47,179.49
电视机壳uv无尘喷涂XX产线1套
机器设备
套
cny
295,000.00
46"le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564,102.56
40"lc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448,717.95
32"lc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333,333.33
42"lcdtv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套
cny
410,256.41
模具-前壳(黄岩普飞特)b
机器设备
付
cny
79,316.24
模具-后盖(黄岩普飞特)b
机器设备
付
cny
76,923.08
起重机一套
机器设备
套
cny
110,085.47
插件机6380
机器设备
台
cny
641,025.65
插件机6360
机器设备
台
cny
311,965.81
热风箱
机器设备
台
cny
5,641.03
数控液压转塔冲床
机器设备
台
cny
726,495.73
数控扭轴折弯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53,846.15
气动式零件成型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589.74
55“lcd组装XX产线
机器设备
条
cny
512,820.54
破碎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24,786.32
模温机(热油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598.29
压铆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7,094.02
压铆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7,094.02
压铆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7,094.02
自动送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2,820.52
自动送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2,820.52
压力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34,871.79
压力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91,538.46
压力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91,538.46
压力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91,538.46
自动送料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2,820.52
39”lcdtv模具
机器设备
套
cny
341,880.34
15.6”ledtv模具
机器设备
套
cny
169,230.77
23”ledtv模具
机器设备
套
cny
102,564.10
下动式数控折弯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26,495.71
手动平面磨床
机器设备
台
cny
12,649.57
冲压五金模具1
机器设备
批
cny
7,500.00
冲压五金模具2
机器设备
批
cny
8,950.00
冲压五金模具3
机器设备
批
cny
3,800.00
电视支架模具1
机器设备
付
cny
31,196.58
电视支架模具2
机器设备
付
cny
39,743.59
tv后壳模具
机器设备
付
cny
153,846.15
tv模具a
机器设备
套
cny
37,675.21
tv模具b
机器设备
套
cny
3,846.15
冷干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3,675.21
模具-后盖21q6(黄岩普飞特)
机器设备
付
cny
177,777.78
氩弧焊检cs-ws-200#
机器设备
台
cny
3,206.00
注塑机(华大650t)
机器设备
台
cny
1,289,200.00
注塑机(华大1500t)
机器设备
台
cny
2,319,800.00
注塑机(华大1250t)
机器设备
台
cny
1,758,700.00
注塑机(华大750t)
机器设备
台
cny
2,058,400.00
注塑机(华大110t)
机器设备
台
cny
138,000.00
32”lcd后壳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台
cny
21,367.52
55e01-新立柱模具(黄岩坤泰)
机器设备
台
cny
153,846.15
单翼跌落试验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10,940.17
汽车模拟运输振动台
机器设备
台
cny
6,410.26
12kw模温机
机器设备
台
cny
5,384.62
lcd前壳模具
机器设备
台
cny
85,470.09
lcd后壳模具
机器设备
台
cny
68,376.07
lcd前壳模具
机器设备
台
cny
89,743.59
lcd后壳模具
机器设备
台
cny
76,923.08
压缩机(c-sc753h8h)
机器设备
台
cny
9,572.65
压缩机(c-sb373h8a)
机器设备
台
cny
3,418.80
烧录器(xf-8000c)
机器设备
套
cny
4,660.19
叶片泵(4535v-42a21)
机器设备
台
cny
19,658.12
马达
机器设备
台
cny
11,111.12
光电(无尘)车间安装工程
机器设备
条
cny
3,011,533.85
光电(无尘)车间安装工程
机器设备
条
cny
816,508.55
模组XX产线
机器设备
条
cny
282,205.13
小计
机器设备
65,644,674.18
上述两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均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XX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决定上述债务的偿还顺序;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债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当债务人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若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以上抵押人(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就实现所担保债权的需要,决定抵押物的处置顺序。
另查明五,2014年4月8日,被告广东XX公司作为出质人与作为质权人的原告签订了一份编号为佛农商0701应收账款质字2014年第04012号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出质人为债务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与质权人所签订各类融资业务合同(主合同)项下债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合同项下最高本金总余额不超过758XXXX3407.45元。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XX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它所有应付费用,行使质权时,上述债务的偿还顺序由质权人决定,出质人无条件予以配合。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受质权人持有债务人及出质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质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质权人有权选择就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出质人追索,而无需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需先行追索其他担保人等。原告于2014年4月9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上述质押办理了登记手续,登记的质押金额为人民币758XXXX3407.45元,质押财产详情如下:
附
质押财产清单(适用于其他权利质押)
编号:
出质人名称
广东XX公司
质权人(贷款人)名称
佛山XX
序号
权利凭证名称/质物
凭证标识号码
权利价值(万元)
签发单位
其他情况描述
佛山市XX公司应收账款
2838.232512
佛山市XX公司应收账款
776.262059
深圳市XX公司应收账款
811.015623
江门市XX公司应收账款
48.538172
广东XX公司应收账款
34.140682
佛山市XX厂(有限合伙)应收账款
95.719
佛山市XX公司应收账款
1004.584895
佛山XX公司应收账款
368.046429
佛山市XX公司应收账款
99.743718
东莞XX公司应收账款
53.891843
乐清市XX公司应收账款
100.77015
佛山市XX公司应收账款
728.568425
XX公司应收账款
93.259547
江门市XX公司应收账款
413.76769
佛山市XX公司应收账款
合计
7585.340745
本院认为,本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XXX具有金融业务经营资格,其与被告广东XX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与被告佛山XX公司、陈XX、陈XX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分别与被告XXXX、广东XX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与被告广东XX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
根据原告提供的合同、借款借据并结合被告广东XX公司的还息情况,本院确定原告已向被告广东XX公司发放贷款160XXXX0000元。原告在向被告广东XX公司发放贷款后,被告广东XX公司仅还款XXX.09元并从2014年5月21日开始未依约偿还借款利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广东XX公司支付尚欠的借款本金134XXXX9992.91元及利息85357.49元、罚息XXX.94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的应收利息的罚息及复利。本院认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以补偿性为主,旨在达到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罚息已经构成对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本金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补偿,如再计算复利或再对应收利息的计收罚息,无异对被告实施双重惩罚,故对原告诉请的复利及应收利息的罚息,本院不予支持。
保证人佛山XX公司、陈XX,陈XX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本案所涉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案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等,现被告广东XX公司未按时清偿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上三名保证人分别在合同约定的相应的最高本金余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提出的判令被告佛山XX公司、陈XX、陈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在《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佛山XX之源、陈XX、陈XX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原告诉请判令对被告广东XX提供的抵押物(254套XX产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当事人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且双方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已XX效。因此,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请求也予以支持。但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本金余额范围656XXXX4674.18元为限,原告主张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高于合同约定,对其主张不当部分,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原告诉请对被告广东XX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在758XXXX34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原告与出质人广东XX公司已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该日已设立,原告依法已享有质权。现被告XX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原告依法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故原告主张其对被告广东XX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在758XXXX34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XXXX以其名下的位于XX县城东镇东XX(尖山XX)金园片三环路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海府国用(2013)第XXX号)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原告为抵押权人,且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现被告广东XX公司未按时偿还债务,原告主张其对被告XXXX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予以支持。但因本案的抵押权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故原告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国XX享有优先受偿权后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XX公司于本判决发XX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XX偿还借款本金134XXXX9992.91元及利息、罚息(具体计算:截止2014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85357.49元、罚息为XXX.94元,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给付);
二、被告佛山市XX公司、陈XX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170XXXX0000元范围内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陈XX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500XXXX0000元及利息、罚息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佛山XX对被告广东XX公司提供抵押的254台机械设备【登记编号:0757南海420XXXX9052)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本金余额656XXXX4674.18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佛山XX对被告广东XX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最高本金余额758XXXX34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佛山XX对被告XX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XX县城东镇东XX(尖山XX)金园片三环路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海府国用(2013)第XXX号】在中国XX享有优先受偿权后的剩余价值范围且在最高额本金余额454XXXX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原告佛山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9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965元,由被告广东XX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XX公司、陈XX、陈XX对被告广东XX公司应负担的受理费承担相应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XX
审判员汤XX
人民陪审员陈凯燕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吴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