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郭XX与刘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 交通事故
  • (2017)陕7102执175号
交通事故
田大龙律师 在线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5万+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委托代理人曹X,陕西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大龙,陕西XX律师。
被执行人刘X,男,汉族。
郭XX诉刘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7)陕71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刘X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郭XX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566.15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中,2017年9月21日申请人郭XX以刘X已给付了全部案件款,双方纠纷已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并提交了收款凭证。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刘X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已经全部履行。申请人郭XX撤回执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7)陕71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乔冬青
代理审判员  吕建鹏
代理审判员  廖 亮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XX
  • 2017-10-13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田大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田大龙律师
5.0分服务:1.5万+人执业:8年
田大龙律师
14416201****0934 执业认证
  •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226号东江湾商务中心五楼、六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及债务纠纷。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执业于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 183 1691 2386
  • 1831691238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