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马X与金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曹倩律师 在线
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029
    服务人数
  • 1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马X。
委托代理人曹倩,甘肃XX律师。
被告金XX。
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马X与被告金XX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X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倩、被告金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X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2月24日登记结婚。2014年9月9日生育男孩金XX。由于原、被告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在原告怀孕期间,被告不但不体贴原告,反而与原告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并与原告母亲发生争吵、撕打,将原告及母亲赶出家门,言X要求与原告离婚。后被告要求和好,原告考虑到孩子幼小,便同意与被告共同生活。2014年12月1日,原告不经意发了几句牢骚,被告便趁原告不备时一脚将原告踢下床,致原告鼻子流血、脸被划破,原告半晌才反应过来,便问被告为何打原告,不料被告又对原告进行殴打,事后被告毫无悔意,一直不理原告。综上,由于原、被告性格差异较大,加之被告性情粗暴,不珍惜夫妻感情,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遂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男孩金XX由被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金XX辩称,原告诉称的结婚时间及婚后生育情况属实。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原告在坐月子期间,被告母亲从老家前来照顾原告,做的饭菜原告嫌弃,不吃饭便给被告发脾气。被告母亲走后,原告母亲前来照顾,期间,为了给孩子服药发生争执,原告打了被告一巴掌,被告便还了原告一巴掌,此时,原告母亲便对被告一顿拳脚,后将孩子给被告放下,带原告返居娘家。2014年10月24日,原告提出与被告协议离婚,被告没有同意,后经同学劝说和好。2014年12月1日,原告随便辱骂被告,并动手殴打,被告并没有殴打原告,次日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叫来其哥及其他社会人士殴打被告,此后,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认为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不同意离婚。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结婚证1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事实);
2、平凉和平医院CT报告单1份(证明原告经常有昏迷的情况,不利于抚养孩子的事实);
3、马举刚证明1份(证明夫妻共同债务10000元的事实);
4、中国XX信用卡交易明细表1份(证明原告信用卡透支138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
被告未提供证据。
经庭审质证,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性当庭予以认定,但对证据4的证明目的当庭未予认定,经审查,原告虽以信用卡透支为家庭生活支出,但不能证明其透支13800元的事实。
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本院查明如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于2014年2月24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9日生育男孩金XX。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在共同生活中,原、被告曾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14年12月1日,原、被告再次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生有子女,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在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缺乏沟通,不能相互谅解,致原告提出离婚。庭审中,原告陈述被告多次对其实施殴打,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事实,被告予以否认,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确认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等方面综合判断。因此,原告要求离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准予离婚的条件。为此,只要双方本着一份宽容之心,加强沟通,相互理解,互谅、互让,认真反思,还是能够共同生活的。据此,为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马X与被告金XX离婚。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刘X
  • 2015-03-10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曹倩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倩律师
5.0分服务:2029人执业:14年
曹倩律师
16208201****1732 执业认证
  • 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D1区
现为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担任多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两次获本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平凉市第一届律师与...
  • 138 3039 1118
  • 1383039111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