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将敲诈勒索改判为非法拘禁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陈冠文律师
山东德衡(烟台)律...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192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律师在本案中付出了大量的经历,多次会见被告人落实案件情况,寻找对我方最有利的辩点最终使案件得到突破。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岳X、王X于2018年11月26日21时许,在烟台市芝罘区时代广场宏兴公寓西门南XX温XX内,以被害人王X向王X实施抢劫致王X受伤为由,以将王X送到公安机关、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相威胁,向王X及其亲友索要5万元。双方约定于2018年11月27日在芝罘区见面商谈钱款交接事宜,被害人亲友报警,被告人李X、岳X、王X被相继抓获归案。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实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X、岳X、王X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办案经过
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被告人李X不构成犯罪,经过对案情的分析研判并查询大量的案例资料最终向法庭出具了五千余字的辩护意见,因李X至今已被羁押七个月,所以法庭没有采纳辩护人无罪的辩护意见改判李X非法拘禁罪。
案件结果
无罪判决在我国刑事判决中占比万分之三,可想而知想要得到无罪的判决是多么的艰辛,一审判决虽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李X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改变罪名的结果辩护人还是不满意的。在本案判决后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被告人也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了上诉,本案二审继续由本律师代理,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最终改判李X无罪!!!
律师说法 在受到他人非法侵害后应当尽快报警,所受损失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切勿私下以报警为要挟主张赔偿私了。


  • 2019-09-11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获得改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陈冠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冠文律师
5.0分服务:1192人执业:8年
陈冠文律师
13706201****0214 执业认证
  •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公司经营
  • 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7号汇通国际大厦8层801-809室
陈冠文律师曾就职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现任于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在职期间接触了大量刑事与民事案件...
  • 133 2515 8648
  • 1332515864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