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律师全力争取讨回工资、获得经济补偿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邹尊豪律师
帮助劳动者找到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方的过错。 指导劳动者准备本案证据材料与诉讼策略,为劳动者取得经济补偿。 代理劳动者提起仲裁,并最终支持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 代理劳动者应诉,最终法院继续支持劳动者诉讼意见。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范X系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月税后工资2.5万元,因公司经济效益不佳,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出现拖延支付范X部分工资的情况。同时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进行协商,但某公司拒绝向范X提供维持原待遇的劳动合同。范X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双方通过书面函件进行沟通,要求某公司与范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维持原待遇,但某公司书面拒绝。在律师的帮助下,范X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6万元,同时支付应休未休年假报酬。
办案经过:
律师在接案后,立即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时间节点,找到本案关键时间节点,即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同时,根据某公司与范X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过错,即未及时支付工资报酬。故帮助范XX拟函件,告知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立即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案件结果:
仲裁支持范X诉求。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在一审中败诉。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 2017-10-24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