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建筑工地材料员,从事工作时对其中一批货物进行签收并对账签字,后来供货商凭借该对账单及签收单起诉材料员个人,原审法院判决承担支付责任,后至被执行。当事人找我时面临被执行的困境。
办案经过
经过详细查阅案卷,询问涉案其他工地人员以及大量的工程资料查看,最终找到证据帮其申请再审,通过苦苦寻找证据证明当事人材料员的身份,证明仅是职务行为,且建筑材料为工地所用,票据也是开具给建筑公司,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案件结果 撤销原审生效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再审判定当事人不需要对货款承担支付责任,判决由建筑公司承担货款支付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其实是一个很明显的职务行为认定的问题,实践当中很多时候员工个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是其个人行为,且很多时候原告起诉个人获偿的可能星更大的时候,往往就会起诉个人。涉及本案供货方由于缺少证据,并未同建筑公司或项目部签订买卖合同,仅有当事人签字的收货单和对账单,于是便起诉个人。但案件无论货物使用,货款支付,票据开具都证明建筑公司是实际收货方,缺少的仅是证明他身份的证据,于是通过查找大量的工地资料以及档案馆备案资料查询,最终从一段申报标化工地的视频中证明了当事人材料员的身份。当然本案更难的是是再审案件,再审案件第一步得先争取到同意再审,这一步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原审,幸运的是最终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