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再审全面翻盘的成功案例

  • 建设工程纠纷
  • (2019)豫01民再33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楚艳律师
我们从再审阶段介入该案件,通过整理大量的一审二审的证据资料、庭审笔录,对比一审、二审所有不同的事实认定、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并做出对比分析图。收集、组织新证据并向河南省高院提请再审申请,并在再审听证、指定再审的全部审理过程中全程参与,据理力争,最终不负所托。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河南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一小区楼盘时,聘请李X作为其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在项目完成且销售完毕后所得项目净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对李X的劳务报酬。后因资金问题,该小区的承建工作一度停滞。李X通过其途径找到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李X出具一张2100万借条,载明“今借到李X人民币2100万元整,并于某年某月某日前清偿完毕”。事后该在建小区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李X依据2100万借条以该房产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为共同被告,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承担2100万项目分红并赔偿其劳务费用。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该案件,认定涉案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原告李X主张的项目分红条件未成就。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原告李X履行了出借2100万元的事实,故判决驳回原告李X关于2100万元项目前期分红的主张。李X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以及2100万元借条,认定被告即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法证明其出具借条系被迫、非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该2100万元借条是对涉案工程前期利润分红的认可。
另,原告李X在诉讼过程中对涉案工程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在二审判决后申请强制强制执行。
被告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受理并举行了听证,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指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撤销原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作为我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案件全面翻盘。
我们从再审阶段介入该案件,通过整理大量的一审二审的证据资料、庭审笔录,对比一审、二审所有不同的事实认定、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并做出对比分析图。收集、组织新证据并向河南省高院提请再审申请,并在再审听证、指定再审的全部审理过程中全程参与,据理力争,最终不负所托。
律师说法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本案为建筑工程,标的相对较大,诉讼证据资料繁多且取证比较困难,利益方较多;二、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指定再审整个诉讼过程,诉讼周期过长,且更换过多次代理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全面了解案情比较困难。
法律适用: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将开发公司与原告李X的合作合同关系与开发公司法定表人与原告李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混为一谈;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是否能代表公司的行为;审理该案件的基础证据应当是《合作协议》还是借条?
首先该案件的诉求既然是要求利润分配,审理案件的证据基础就应该围绕开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是否成就,借条属于另一种民间借贷关系,因原告没有实际履行故而缺乏请求的实时基础。这两者之间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不能将二者不同的法律关系混为一谈。


  • 2019-10-10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