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夏X某与张XX买卖合同纠纷

  • 合同事务
  • (2019)渝0240民初208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蒋丽律师
在进行买卖活动时,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金额以及付款日期等等都需要明确的记录,避免后续的纠纷发生时没有有效证据予以佐证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我方系原告夏X某诉讼代理律师,2017年起,被告张XX因承建重庆某项目,向原告多次购买了浆管材料。双方于2018年10月对账,被告尚欠原告50000.00元材料款,当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条,夏X某材料费伍万元整,欠款人:张XX,注:2018年11月付清。但经原告的多次催收,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5000.00元,尚欠35000.00元未支付,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案件经过

  被告张XX因购买浆管材料于2018年10月向原告出具《欠条》,并附被告张XX身份证号码。出具欠条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5000.00元。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原件一张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经庭审质证和法院审查,予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被告已向原告出具欠条予以结算,则被告应及时支付原告货款。

  案件结果

  1、被告张XX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夏X某剩余货款。

  2、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XX负担。

  律师看法

  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买卖活动时,双方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对于金额以及付款日期等等重要信息,都需要明确的记录下来,这样才能避免在后续的纠纷发生时没有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并且能在发生诉讼时,为自己提供一份强有力的胜诉的关键证据,争取最大的利益。


  • 2019-06-27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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