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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二审改判胜诉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邱琳律师
将对方起诉要求返还100多万货款,到判决并执行到位对方690000货款,,并改变了一审法官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观点。

案件详情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A向B提供价值200多万元机械设备,合同约定A进行机械制作及安装属于交钥匙工程,合同签订后A立即组织工人进行了机械的加工制作,并及时到XX公司进行了安装调试,XX公司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后因为资金链断裂,没有资金购买使用该机械设备应使用的原材料后该机械设备一直闲置。A多次找B要求支付剩余部分货款,B以各种理由推脱,后2017年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返还100多万购货款。

  办案经过

  我方在接到A的委托后,立即代理A提起了反诉,要求继续双方之间合同,并要求B支付欠付部分货款。因A向B提供得货物系定制产品,且该产品已经交付B,B也组织了部分生产,同时代理律师在庭上提供了其与使用该机械设备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的判决书,证明在我方交付产品后,B还在向原材料采购商采购了产品,原材料供货商的业务人员也出庭作证。在各方的努力之下,一审判决不予支持A要求返还购货款的请求,但以诉讼时效驳回了B要求支付货款的反诉,B并未提起上诉,我方作为A的代理律师积极准提提起上诉,二审中举证我方曾多次向B催要欠款,甚至也多次提起诉讼,足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二审改判支持A全部货款的请求及利息。

  案件结果

  驳回一审判决,改判B支付制作安装费69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由B承担。A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B成功拿到货款。

  律师说法

  在交易过程中,虽然出卖方或者承揽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多容易因为长期合作或者慑于采购方的威势以及考虑到对方的执行能力而轻易不愿意提起诉讼,但请一定注意保留好债务催收的记录,必要时请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 2018-12-28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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