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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对方要求继续提供借款才还目前欠付款项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邱琳律师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首先提供借款时最好是由夫妻双方或者公司就要求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同时借款时最好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因为借款时均会表示自己资信良好,但是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谁也料不到将来的资金状况。抵押作为担保之王,才能最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A与XX系朋友关系,XX与C系夫妻。A与XX均自行经营公司,XX向A表示希望A向起提供部分借款,其愿意按照月息三分支付利息。A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向XX提供了借款,后双方一直存在借还往来,直到XX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A欠款,此时经双方结算XX尚欠A
借款90余万元。XX表示希望A再向其提供借款200万元,用于周转,她会很快将全部欠款连本代息还清,否则,其资金链断裂,恐怕连现有的90余万元亦无法偿还。

  办案经过

  A找到律师,咨询是否可以为其提供200万元借款。律师意见是目前资金链断裂,对外有大额外债,除可以提供足以偿还债务的资产抵押担保,否则最好不要再提供借款,并且应当尽快起诉,同时因了解到XX房子资产均为婚后财产故告知A尽量让XX的配偶也在借条上签字确认。A联系XX要求提供抵押担保,XX满口答应,但是双方一起到房管局是,XX谎称房产证没有带,后又谎称房产证抵押在了银行表示无法办理抵押贷款。A遂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律师接到诉讼后,结合该案件的特殊性,尽快办理诉讼立案,并且办理的诉讼保全,将该套房产进行了查封,避免其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债权人起诉时取得优先处置权,并最终取得胜诉的判决,也因属于首保法院取得处置权。

  案件结果

  该案最终判决A胜诉,支持了A全部诉讼请求,并且业已执行完毕。目前XX与C对外有大量债务,如当时不及时提起诉讼很可能因为债权人均起诉,对现有资产进行比例分配。



  • 2017-02-22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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