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故意伤害案件争取缓刑

  • 刑事辩护
  • (2017)津0118刑初750号
刑事辩护
霍亮律师 在线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7058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说法: 此案中,辩护人在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积极和被害人联系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进行庭前指导,使得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案件详情

  故意伤害案件争取缓刑

  审理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津0118刑初750号

  案  由:故意伤害

  裁判日期:2017年12月4日

  公诉机关:J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Z

  辩护人:霍亮律师

  案情简介:

  天津市J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Z与刘X均在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满意庄村2562公路北XX经营饭店。2017年5月2日22时许,二人因争夺饭店门前空地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Z将刘X打伤,巩某某拨打110报警。经鉴定刘X伤情为轻伤二级。2017年8月1日,被告人Z被民警传唤到案。被告人Z委托霍亮律师代理此案,做自己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Z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Z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提出量刑建议。

  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Z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应对被告人Z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Z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说法:

  此案中,辩护人在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积极和被害人联系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进行庭前指导,使得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 2017-12-04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霍亮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霍亮律师
5.0分服务:7058人执业:9年
霍亮律师
11201201****8768 执业认证
  •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1层
霍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新说法》栏目特邀嘉宾、天津市南...
  • 150 2240 3361
  • 1502240336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