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简述案情内容…陈X和丁X是同事,2017年8月24日晚下班以后,陈X与丁X一起吃饭、喝酒。晚饭后,陈X和丁X一同去找半年前辞职的杜X。因素有矛盾隔阂,话不投机,相互拳打脚踢,造成杜X空肠破裂。2017年8月28日6时30分,陈X遭遇车祸,9月4日死亡。证人证言,看见陈X和杜X相互拳打脚踢;杜X及其老婆陈述,丁X踢一脚跑开。丁X辩解自己没有参与打杜X。杜X空肠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办案经过
简述描写办案的经过…安徽XX接受丁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袁长伦律师担任丁X的辩护人及刑事附带民事的代理人。袁长伦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法院承办人联系沟通,提出指控丁X踢杜X一脚的证据不足,丁X踢杜X的事实存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丁X有期徒刑四年。最终法院认定丁X为从犯,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简述案件的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丁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杜X各项经济损失40674.13元。
律师说法
依据刑法规定,重伤二级基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点刑为三到四年。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丁X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做的是无罪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所举证据,丁X打杜X证据不足,无事实根据。依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从轻的原则,辩护人建议判决丁X无罪,不负民事赔偿责任;若合议庭坚持认为被告人有罪,建议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缓刑。
辩护人认为,本案虽然未采纳无罪辩护的观点,但判决认定被告人为从犯,是充分考虑了辩护的理由与根据,是换一个角度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从辩护人多年做法官的经验来看,这是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只不过不能支持无罪辩护的理由。但可以从另外角度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社会危害性以及特殊预防必要性低等因素,以从犯为理由,减轻处罚。换言之,被告人已经羁押一年三个月,判决一年六个月,体现了一般预防的必要性。但此时免除处罚已不适时,缓刑已无必要。判决一年六个月是相对妥当的。判决后,丁X的近亲属非常满意,给袁长伦律师送来锦旗一面:敬业敬职尽心尽力,无私无畏善始善终。
简述本案中应用的法条…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