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罗XX受他人邀约与对方在大常井附近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多次与罗XX家属沟通,得知罗XX离婚不久,带一个几岁大的孩子,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希望罗XX能够判处缓刑,能够回去照顾家庭。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罗XX是造成矛盾以及邀约别人的组织者,辩护人写律师法律意见书给检察院,并经过几次的沟通,最终起诉书认定是他人的矛盾,罗XX也是由他人邀约,对本案能否判处缓刑,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随后又主动找到对方两名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几番波折,最终以两万元的赔偿拿到了二人的谅解书,罗XX家庭条件困难,能以最低的赔偿换取最大了利益,也是本案的亮点之一。
案件结果
判处罗XX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刑法》第72条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292条规定,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