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借钱不还,全力为原告争取到本金和利息

  • 债权债务
  • (2018)冀0503民初177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晓娜律师
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到后期的利息、并且已经执行到位,当事人很满意。

案件详情

  张X与陈X因业务往来认识,陈X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如期偿还信用卡债,遂找到张X借钱,双方协商,由张X直接转账到陈X名下的信用卡进行还债,待信用卡额度恢复后,再由陈X体现出来还张X。2017年4月17日,张X再次应陈X要求帮忙还信用卡,张X直接转账4万元到陈X账户。但是这次陈X并未如期归还,再张X的多次催促之下,才给了5000元,剩余35000迟迟不还,并扬言没钱偿还了。

  接到该案件之后,因为本案法律关系比较明确,涉及金额不大,就先起草了律师函发给陈X,希望通过和平解决的方式能够偿还张X欠款,但是陈X拒绝协商,只好诉至法院。

  张X与陈X因业务往来认识,陈X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如期偿还信用卡债,遂找到张X借钱,双方协商,由张X直接转账到陈X名下的信用卡进行还债,待信用卡额度恢复后,再由陈X体现出来还张X。2017年4月17日,张X再次应陈X要求帮忙还信用卡,张X直接转账4万元到陈X账户。但是这次陈X并未如期归还,再张X的多次催促之下,才给了5000元,剩余35000迟迟不还,并扬言没钱偿还了。
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陈X偿还张X本金35000元,并按照年利6%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陈X偿还张X本金35000元,并按照年利6%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陈X偿还张X本金35000元,并按照年利6%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陈X偿还张X本金35000元,并按照年利6%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合同法》第206条。


  • 2018-11-19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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