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涉嫌开设赌场罪,最终获得轻判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何佳欣律师
经律师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沟通,提交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系开设赌场一般情节,最终获得轻判。

案件详情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徐XX在昆明市西山区某小区其租住的1006室内,利用电脑和手机在网络上购买“时时彩”软件并建立微信群自己做庄,雇佣了两名小工即杨某、柯X(该两人另处),然后在微信群里利用该“时时彩”软件的开奖结果,让微信群里的成员投注并根据每人的输赢情况利用微信红包的方式收取和支付现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XX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第一,被告人徐X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二,被告人徐XX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第三,其家属愿意承担一定的罚金;第四,被告人徐XX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五,被告人徐XX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担任值班员积极配合管教进行军事化管理,获先进个人表彰,也未受过任何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徐X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示并经质证的户口证明及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当场盘问检查笔录、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物证照片、相某和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证及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查获现场照片、银行流水、电子数据勘验报告及情况说明、协助查询及冻结财产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现场检测报告书、人生安全检查笔录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以上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能够相某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本院予以确认。最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18-08-16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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