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买卖合同纠纷为客户两月内完成保全审判,并按调解书全额回款

  • 债权债务
  • (2019)沪0118民初1951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厉以宁律师
最快速度完成实际回款,保障当事人利益

案件详情

  2017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实心板,原告完全按照被告提供的规格尺寸、数量和包装要求的制作通知单生产,每批货到现场清点完毕后付此笔货款,同时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货款的按未支付款项的1%/天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供应了被告总计600余万元的货物,但被告未能依约按期如数付款,尚欠款80万元左右。以上事实,有《加工承揽合同》、生产加工通知单、销售出库单、发票、对账单等为证,被告欠款事实属实,证据确凿充分。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验收问题及违约金、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问题。

  达成的调解结果(庭外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系争合同的剩余货款金额;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板材发生开裂所产生的消缺修补费用,从上述合同剩余款项中扣除。

  三、甲方承诺:扣除消缺修补费用后,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款计约76万元,该笔合同款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给乙方;本次案件的受理费与财产保全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以法院出具的收据为准,由甲方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承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本次案件的财产冻结保全措施。

  五、由于上述合同款包含质保金,因此乙方仍需对自己提供的板材承担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后,法院根据本协议内容向甲乙双方出具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案件过程:

  2019年11月初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类案件,在接受委托后以最快方式查找财产线索并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超50万元,后于2019年11月下旬进行审判,经代理人与对方的协商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11月底收到民事调解书,2019年12月初已完成全部回款。

  本次案件亮点:

  能以最快的方式进行财产核查,完成财产保全,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全部金额的回款,符合商事案件追求效率的诉求。


  • 2019-11-27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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