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实心板,原告完全按照被告提供的规格尺寸、数量和包装要求的制作通知单生产,每批货到现场清点完毕后付此笔货款,同时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货款的按未支付款项的1%/天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供应了被告总计600余万元的货物,但被告未能依约按期如数付款,尚欠款80万元左右。以上事实,有《加工承揽合同》、生产加工通知单、销售出库单、发票、对账单等为证,被告欠款事实属实,证据确凿充分。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验收问题及违约金、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问题。
达成的调解结果(庭外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系争合同的剩余货款金额;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板材发生开裂所产生的消缺修补费用,从上述合同剩余款项中扣除。
三、甲方承诺:扣除消缺修补费用后,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款计约76万元,该笔合同款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给乙方;本次案件的受理费与财产保全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以法院出具的收据为准,由甲方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承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本次案件的财产冻结保全措施。
五、由于上述合同款包含质保金,因此乙方仍需对自己提供的板材承担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后,法院根据本协议内容向甲乙双方出具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案件过程:
2019年11月初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类案件,在接受委托后以最快方式查找财产线索并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超50万元,后于2019年11月下旬进行审判,经代理人与对方的协商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11月底收到民事调解书,2019年12月初已完成全部回款。
本次案件亮点:
能以最快的方式进行财产核查,完成财产保全,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全部金额的回款,符合商事案件追求效率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