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初,本案主被告人因身负多笔债务无力偿还,为防止自有房产被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查封、拍卖抵债,伙同另外两名被告人商议规避债务的方案。三人经共谋后,决定通过捏造房屋买卖事实的方式保全房产,刻意制造虚假交易闭环。2018年1月,三名被告人共同签订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资金过桥方式伪造完整购房资金流水,虚构房屋交易事实。
随后,三名被告人依据虚假交易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功查封案涉房产,又提起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诉讼。法院基于其提交的虚假,证据,作出解除买卖合同、主被告人返还购房款的民事判决。在此期间,主被告人已通过中介机构将案涉房产另行出售,收取大额购房款项,因房产被查封导致购房者无法完成过户,引发民事纠纷。后续主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虚假诉讼事实,其余两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公诉机关以三名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指控其中一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二、办案经过
案件受理后,多名辩护律师分别介入不同被告人的案件处理工作,全程聚焦案件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核实开展辩护工作。阅卷阶段,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本案全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逐一核对虚假合同、资金流水、司法文书、交易记录等核心证据,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属实,罪名定性无误,遂确定以量刑从轻、减轻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针对不同被告人的涉案地位、作用及案件情节,律师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对于案件从犯,重点梳理其从属地位、主观恶性较小、参与程度较低的核心情节;对于全部被告人,着重核实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要件,固定自首认罪、真诚悔罪的相关事实。同时,律师结合各被告人系初犯、无恶劣犯罪前科、案发后积极悔罪等情节,整理完整的量刑辩护材料。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当庭明确各被告人具备自首、认罪悔罪、部分被告人系从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恳请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减轻判处,同时针对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数罪并罚情形,争取合理量刑区间。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充分采纳辩护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对全案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予以综合认定。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其中主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另外两名被告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确认三名被告人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主犯被告人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有缓刑前科的从犯,依法撤销原有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另一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依法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本案通过律师有效辩护,成功为各被告人锁定法定从轻量刑情节,避免了过重刑罚,其中一名被告人成功适用缓刑,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四、律师核心价值
本案律师精准区分各被告人主从犯地位,有效固定自首、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情节,针对不同被告人定制差异化辩护方案。庭审中精准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助力法院全面采信从轻处罚依据,既恪守司法公正底线,又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刑罚,为从犯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