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00年左右到公司工作,工程师岗位。公司由于内部股权斗争,没有合法理由将员工辞退。正常来说,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严格的法
律依据,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本案中辞退员工的做法属于典型的非法辞退,故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赔偿。
本案,公司将员工辞退后,不支付赔偿。于是当事人就找到了我。
在分析了案件以后,我们到北京昌平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庭审中,公司指出,辞退当事人是由于当事人业绩原因,及当事人在外投资问题。
公司根据《技术保密协议》《员工手册》《投资合作协议》、等表示员工义务:
内容如下: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甲方以外的任何企业兼职工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技术等商业
秘密;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技术等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乙方在对制度没
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具有保守甲方拥有的技术秘密和不被他
人知晓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甲方技术秘密相关的咨
询和服务等活动,更不能利用甲方技术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擅自扩大技术秘密的知晓范围。《员工手册》内容显示:员工的
保密义务在公司与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技术保密协议》中已
明确规定,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与其解
除劳动合同。
庭审中,律师指出,员工到其他公司工作是公司指派,且公司的证据不明表明当事人有
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当事人投资入股的公司,两家公司业务范围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公
司早就知晓当事人在另一公司入股的事宜,故当事人不存在泄露技
术及商业秘密及对外投资、经营的情形。
最后,仲裁委依法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当事人经济赔偿
5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