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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帮助原告在最短时间内取得赔偿款

  • 损害赔偿
  • (2019)粤0902民初3836号之一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金彩华律师
具体分析本案性质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分析对方的心理顾虑,通过最快方式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9日,原告在某某医院护理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丈夫时,与丈夫发生争吵,被值班医生以影响病房正常秩序为由殴打致左侧肩关节脱位。经鉴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受伤后,花费医疗费46425.28元。经派出所调解,被告认为是原告引起事端,只同意赔偿20000元。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作出诉讼材料向法院申请立案,同时冻结被告明显相应的银行存款。被告银行存款被冻结后,多次主动找原告想私下调解,调解金额为50000元。本律师将本案相应的赔偿款数额及法律依据做成表格送往受理本案的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或者调解,或者做出相应的拘留及罚款行政处罚。通过多次调解,被告最终妥协,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原告已经通过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药费,一次性足额赔偿120000元。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调解金额为120000元。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9-10-08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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