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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XX行与吴XX,张X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9)陕01民终89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和良辉律师
发回重审

案件详情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XX与吴XX,张X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民终8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XX,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XX。

  法定代表人杨XX,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付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和良辉,北京市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女,汉族,1973年4月6日出生,住西安市。

  委托代理人屈X,陕西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男,汉族,1966年10月17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上诉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XX因与被上诉人张X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XX已预交)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杨 柳

  审 判 员 罗 怡

  审 判 员 宋XX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杨XX


  • 2019-04-08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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