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XX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AX,男,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辩护人:刘XX律师
案情简介:
在本市东丽区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此案件是由于债务引起的,债务人欠某公司的钱不给,于是某公司派人进行催收,在催收的过程中,ABC三人对债务人进行非法拘禁,并且在非法拘禁过程当中有殴打的行为,经被害人家属报案,警方将被害人救出,随即ABC三人,被警方传唤至办案机关,三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CX家属委托笔者,为CX提供辩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CX了解案情的具体详细过程,在会见过程当中了解到CX的作用很小,其并未直接接触被害人,只是根据AB两人的指令进行看守,其从犯地位是可以争取到的,而且被害人并未有严重的伤情,本身被害人就是欠公司钱的,所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第一步,承办律师及时找到被害人,通过多次反复沟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第一时间向承办机关递交谅解书。
案件结果:
在审查逮捕阶段,CX没有被批准逮捕,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与承办机关努力沟通,争取到认罪认罚的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缓刑的量刑建议,为后面的审判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审判阶段经过辩护人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CX缓刑。
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刘伟律师说法:
本案是因为债务引起的刑事案件,索债是可以的,但是要采取正当的方式,否则就会将自己置于刑事案件当中。
审 判 长 孙宝芳
人民陪审员 孙淑金
人民陪审员 杨X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X
书记员:武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