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AX,男,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辩护人:刘XX务所
案情简介:
AX系个体工商户,平时自己经营一家小店,在偶然的情况下接触到了专门给人虚开发票的B某,于是在利益的诱使下,专门为B某介绍客户,从中抽取提成,非法所得十万余元,案发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AX家属委托笔者,为AX进行辩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AX,详细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经过会见AX得知,其到案是自首,这个辩护要点可以为其争取减轻处罚,另外也得知其所获得非法所得也是很少的,另外涉税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在会见的时候承办律师已经将如何供述的问题对AX进行了辅导,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其争取得到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案件结果:
此案是属于涉税类案件,律师经过前期的辩护铺垫,加之在庭审结束积极联系法院把AX的违法所得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提交缴纳了违法所得,最后法院判决AX缓刑。
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刘伟律师说法:
涉税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当事人在涉税案件中处于什么地位和作用,而且从中是否有非法所得,是否涉及到退税的问题都非常的专业,所以遇到涉税的案件,建议家属还是要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做辩护。
审判长:蔡江
审判员:权乐
人民陪审员:刘玉梅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罗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