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X 有限公司
被告:XXXXX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开始原告向被告供应不同型号的电池,2018年6月份送货总计9次,货款金额总计XXX元,2018年7月份送货总计11次,货款金额总计XXX元,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除被告方指定案外第三人支付部分款项外,被告方X拖欠原告方货款XXX元。
律师解决方案:
第一,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存在主体不明的问题,如何解决?
在认真全面阅读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后,了解到原告方在合同中盖章签字的主体是尚未注册成立只是近期打算成立的一家新公司的名称,也就是说原告方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本案主张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主体不存在。考虑到事件的严重性,本律师通过梳理原告方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方的工作人员在平常工作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间接证据,确定双方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并建议原告方法定代表人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让对方承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拖欠货款的具体金额。
第二,针对空壳类的对家,原告方该如何保障己方权益得到落实?
原告在与被告的最初接洽过程中,并未对被告方的公司资信等问题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出于拓展业务的需求,一心只想销售电池,而未曾细想该客户诚信度是否可信?货款可否回收?双方先交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是否可行?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中型企业,如果有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的话,此类问题一般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发生。被告方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不停变换不同的个人支付货款,本身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很大的诚信度问题,且其生产产品的主体和销售产品的主体都是完全独立,从工商注册信息来看,双方毫无瓜葛。这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就是即使供货商原告赢了这场官司,但被告名下无任何财产,执行不到位,属于典型的“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状态。本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通过抽丝剥茧的层层跟进,从被告指定的各类付款人着手,发现其中有一个付款方是被告方实际控制的公司,二者之间属于关联公司,且财产、人员都有高度混同的迹象,因此,可以要求该公司对被告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立即向原告方沟通,征求其意见后要求追加该公司为被告二,施加压力。
第三,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性?调解的难度在哪里?
本案由于被告一心只想做赖皮客户,所以在未起诉之前,被告方不断打太极、做虚假承诺,但从不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包括原告方提起诉讼之后,还一直施加压力给原告方,并威胁“一分钱都不会支付”。原告方多次因顶不住压力,对事态存在误解而诉求于本律师。针对此问题,本律师第一时间要求查封对方的工厂,而案件受理法院也极度配合相关财产保全工作,如此一来,被告方便清楚知悉原告方的态度,为双方调解争取了一定的可能性。后面因案件新的发展,追加被告方的关联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方也深知其违约已成既定事实,所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定要从源头控制法律风险,并且注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能赢官司,也能拿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