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X、钟X抚养费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1民申498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汤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誉,广东XX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钟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广东XX律师。
再审申请人汤X因与被申请人钟X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汤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肖XX
审判员 杨XX
审判员 谭XX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罗XX
甄新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