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XX民事判决书
(2019)鲁0105民特39号
申请人:孙XX,女,197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会芝,山东XX律师。
申请人孙XX申请宣告石*失踪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孙XX称,申请人与石*系夫妻,石*在2014年10月3日离家后一直未归,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宣告石*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石*,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天桥区,系申请人孙XX的配偶。石*于2014年10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孙XX申请宣告石*失踪后,本院于2019年6月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石*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石*自2014年10月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有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予以证实。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石*的公告,公告期届满后石*仍然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石*失踪。
二、指定孙XX为失踪人石*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徐XX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朱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