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外卖小X送餐中受伤,劳动关系存争议

  • 劳动工伤
  • (2019)鲁01民终129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永杰律师
接受委托后准确判断为劳动关系,应走工伤认定的程序。先后经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仲裁前置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然后又走了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目前重新就工伤待遇提出劳动仲裁。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及时维护委托人利益。

案件详情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1民终12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X,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杰,山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山东XX实习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初,美团通过第三方平台招聘外卖骑手,小X前往应聘,不久便接到xx同城的电话,让他去XX公司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公司通知他从当月17日起上班,工作岗位是送餐员,承接美团订单,然后按地址送餐。2018年1月21日,小X在送餐途中发生工伤,至今在家休养,自2018年2月后公司就未向其支付过工资。记者通过了解得知,XX公司是第三方公司,公司与小X并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从未为他缴纳过社会保险。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向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被告知因未提供劳动合同故需要先行认定劳动关系。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小X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应由XX公司直接管理,而是通过接单平台APP
接单。同时,小X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工资组成部分中含底薪和提成,其工作时间也不具备正常标准工时制的必备条件,所以裁定小X与XX公司之间无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系自由约定达成承揽合同关系,驳回了小X的全部仲裁请求。
然后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小X的请求。

  案件结果

  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山东XX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双方是否符合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是否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指定的方式、形式提供劳动等八个标准来综合参考。上述案例中,外卖送餐员与公司之间关系稳定,除配送快餐外,基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并受公司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评,符合目前新型劳动关系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应当被认定与为之服务的公司有确定的劳动关系。

  审判长 许XX

  审判员 何菊红

  审判员 唐XX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玲

  书记员 马 晴


  • 2019-06-19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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