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委托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
上诉人(原审被告):XX某公司
其他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
本案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争议源于XX某公司承建“米某某”项目期间的钢材采购事宜。2011年,XX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米兰春天”13、14号楼施工需要,从原库尔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采购钢材。2014年10月13日,刘XX、王XX代表XX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XX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欠付钢材款290万元,约定201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需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以“米兰春天”小区一套约100平米房屋补偿利息损失,无法交付则支付35万元现金,且违约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XX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XX公司注销后,股东张XX、苗XX作为债权承继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某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某公司支付钢材款29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40万元,交付约定房屋(或支付35万元),并承担律师费8.4万元及诉讼相关费用。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XX、苗XX的全部诉讼请求。
XX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1. 原审定案的付款协议无分公司盖章,且分公司已注销;2. 刘XX、王XX的行为系私人行为,非职务行为,甚至可能存在恶意串通;3. 案涉项目钢材并非从XX公司采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XX、苗XX的诉讼请求或判令刘XX、王XX承担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XX、苗XX委托北京XX)律师事务所刘X律师担任二审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接受委托后,刘X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情,梳理核心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核心答辩要点如下:1. 一审已查明刘XX、王XX认可从委托人处采购钢材并用于“米某某”项目,欠付本金290万元及相应利息;2. 刘XX、王XX分别为XX某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其为案涉项目采购钢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3. XX某公司第一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无论是否注销,其对外行为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承担;4. 补充提交《还款协议书》、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表、出库通知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钢材买卖事实及XX某公司对欠款知情并认可。
二、案件结果
经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刘X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刘XX、王X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对外出具《还款协议书》的责任应由XX某公司承担;XX某公司第一分公司已注销,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继,XX某公司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补偿利息损失及承担律师费等义务。最终,刘X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持一审胜诉结果,全面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采购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分公司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该案的胜诉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指引:1. 建设工程领域中,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为项目施工所需实施的采购行为,通常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内部款项结清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2.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即使分公司注销,总公司仍需对分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还款协议、出库单等证据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关键;4. 二审阶段,律师精准提炼争议焦点、补充关键证据并有效驳斥对方上诉理由,对维持一审胜诉结果至关重要。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制定高效代理策略。接受委托后,刘X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职务行为认定”及“分公司责任承担”,针对性制定答辩思路,为二审胜诉奠定基础。
2. 补充关键证据,筑牢胜诉根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刘X律师团队补充提交《还款协议书》、出库通知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钢材买卖事实、职务行为性质及XX某公司的欠款责任,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
3. 高效驳斥上诉主张,维护一审胜诉结果。刘X律师从职务行为认定标准、分公司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出发,逐一驳斥上诉人提出的“协议无盖章”“行为系私人行为”“未使用案涉钢材”等上诉理由,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有效维护了一审判决的公正性,保障了委托人的核心权益。
4. 全程专业履职,全面保障债权实现。从二审案件受理、证据梳理、庭审辩论到裁判结果跟进,刘X律师团队全程专业高效履职,不仅成功驳回对方上诉,更确保委托人主张的钢材款、利息、违约金、房屋补偿款及律师费等全部诉求得到支持,实现了债权的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