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汪xx、汪XX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8)川民申183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宋姝律师
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汪xx、汪某某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民申183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汪XX(曾用名:汪XX),男,汉族,1962年3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北京市XX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汪XX,男,汉族,1974年5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北京市XX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油市X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XX。

  法定代表人:何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姝,重庆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重庆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XX,男,汉族,1964年1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四川XX律师。

  再审申请人汪XX、汪XX、江油市XX公司(简称XXX)因与被申请人张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27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汪XX、汪XX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在第三次开庭审理中,未进行辩论程序,就直接认定相关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2.原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汪XX代表XXX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回购协议,汪XX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其次即使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现因股权已被设定抵押、冻结,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根本无法履行,且至今汪XX也没有享有该份股权的股东资格。3.原审法院在高额律师费根本未发生、未履行的情况下,仅依据张XX单方和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就支持张XX主张的100万律师代理费,缺乏证据证明,且违反法律规定。4.原一、二审法院对汪XX的担保是生效还是失效未进行论证,就直接认定生效。

  XXX申请再审称,1.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XXX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贾XX不享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权限,贾XX与张XX签订《担保合同》系越权,原审法院未对张XX主观是否善意事实进行审查,系适用法律错误。2.原判认定XXX担保有效成立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3.原审将本案案由确定为股权转让纠纷,系认定事实错误。

  张XX陈述意见称,XXX有关原审案由错误以及恶意串通损害XXX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1.2013年12月16日,张XX与贾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己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民终458号民事判决确认,张XX已因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出资款项全部进入了XXX的账户,XXX已用此款以ll0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了“川西北气矿甲醇厂整体关闭所涉及资产”,而上述资产现已增值。2.贾XX与汪XX是同一持股主体,他们是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关系。贾XX作为XXX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让渡给张XX,张XX支付了对价,后汪XX又与张XX签订了股份购买合同。贾XX的出让、汪XX的收购均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合法而且有效的。二、2014年12月31日前,贾XX是XXX的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而汪XX是XXX的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职务。张XX有充分理由确信XXX对2014年10月6日《股权转让协议》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其公司内部合法的授权,张XX是善意且无过失的。三、XXX关于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本院经审查认为,汪XX、汪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牟桂红

  审判员  廖 新

  审判员  甘海涛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XX


  • 2018-06-25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