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闽01民终96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X,男,汉族,1971年5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XX,女,汉族,1975年6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刘X,福建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梅XX,男,汉族,1968年9月3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X,男,汉族,1978年10月9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女,汉族,1978年9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1978年10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代理人:黄XX、陈金枝,福建XX律师。
上诉人梁X、谢XX、梅XX、梁X、张X因与被上诉人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梁X、谢XX、梅XX、梁X、张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43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卢XX
审判员 郑XX
审判员 张 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林婧
书记员黄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