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梁X、谢*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8)闽01民终965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金枝律师
撤诉

案件详情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闽01民终96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X,男,汉族,1971年5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XX,女,汉族,1975年6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刘X,福建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梅XX,男,汉族,1968年9月3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X,男,汉族,1978年10月9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女,汉族,1978年9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1978年10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代理人:黄XX、陈金枝,福建XX律师。

  上诉人梁X、谢XX、梅XX、梁X、张X因与被上诉人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梁X、谢XX、梅XX、梁X、张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43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卢XX

  审判员  郑XX

  审判员  张 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林婧

  书记员黄XX


  • 2018-12-20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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