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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XX与石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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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胡晓红律师
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件详情

石某冬与石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06民初5811号

  原告:石XX,男,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天津XX分公司职员,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夫妻关系),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XX,天津XX律师。

  被告:石XX,男,196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红,天津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XX与被告石XX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代理审判员  庞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XX

  书记员裴XX


  • 2018-11-29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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