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债权债务
  • (2019)黔02民终179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翟东律师
以事实为依据,向法院提供对方违法放贷观点,后该观点被法院采纳

案件详情

 上诉人XXXxxx服装店、xx、XXXxx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xx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2民终17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Xxxx,住所地:六枝特区xxx中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XXXX0203M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1xxx年8月1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余庆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x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xxx青龙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XX8132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三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东,系贵州XX律师,执业证号:152XXXX10080008。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三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XX,系贵州XX实习律师,证号:XXX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太行路南侧太行明珠东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0056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男,1988年8月2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江口县,XXXXXX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上诉人XXXxxx服装店、xx、XXXxx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xx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19)黔0203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19)黔0203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760元,退还上诉人六枝特区姝婷服装店。

  审判长  张XX

  审判员  张XX

  审判员  罗 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2019-11-25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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