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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务公司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对方上诉与我方调解,当庭支付了案涉款项。

  • 合同事务
  • (2020)豫01民终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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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的收集证据、严密的逻辑,一审胜诉后,迫使对方与我方调解,当庭向我方当事人支付了全部的案涉款项。

案件详情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务公司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对方上诉与我方调解,当庭支付了案涉款项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豫01民终46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双杰,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某某,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杨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某某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某某,员工。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自愿撤回上诉的申请。

  法院说理、裁判:

  本院认为,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原审判决不再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上诉人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朱某某

  审判员 贾某某

  审判员 刘XX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卫某某


  • 2020-04-07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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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双杰,男,河南郸城人,中共党员,河南五颗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鲁双杰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了各类民事、商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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