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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9)津01民终6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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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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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周X、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津01民终67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周X,女,198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传豹,天津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XX,天津XX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陈X,男,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XX公司叉车司机,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天津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天津XX律师。

  上诉人周X因与被上诉人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6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6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周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6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郭X会

  审判员  魏XX

  审判员  尹 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XX


  • 2019-12-25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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