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津01民终67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周X,女,198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传豹,天津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XX,天津XX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陈X,男,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XX公司叉车司机,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天津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天津XX律师。
上诉人周X因与被上诉人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6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6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周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6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郭X会
审判员 魏XX
审判员 尹 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