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0681刑初220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X,男,1969年11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汨罗市。2019年7月12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18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唐X,男,1970年1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湖南省汨罗市。2019年7月3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30日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18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辩护人仇明阳,湖南XX律师。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汨检公诉刑诉[2019]1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X、唐X犯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X、被告人唐X及其指定辩护人仇明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吴X收受被告人唐X以及下线码民何X、荣X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共计人民币151300元,其中收受唐X投注150000元、何X投注700元、荣X投注600元。被告人吴X通过自己坐庄“吃单”的形式从中获利。
2018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唐X收受下线码民吴X乙、吴XX夫妇、吴X甲、雷X、吴X丙、李X、吴X、“玉依”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共计人民币72280元,其中收受吴X乙投注28255元、吴XX夫妇投注21000余元、吴X甲投注7300元、雷X投注6300元、吴X丙投注6000元、李X投注2125元、吴X投注1000元、“玉依”投注300元。被告人唐X通过自己坐庄“吃单”和上报至上线“小周”及被告人吴X处获取水钱的形式从中获利。案发后,被告人唐X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X、唐X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吴X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唐X判处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吴X、唐X的户籍材料,汨罗市公安局桃林寺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情况说明,被告人吴X、唐X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汨罗市公安局桃林寺派出所出具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吴X、吴X甲、吴X乙、徐X、荣X、何X、李X、吴X丙的证言;被告人吴X、唐X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吴X、唐X及其指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唐X的辩护人仇明阳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唐X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主动退赃,缴纳罚金,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唐X获利五千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X、唐X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通过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唐X的辩护人仇明阳提出被告人唐X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积极主动退赃、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X、唐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唐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唐X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唐X的犯罪行为较轻,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汨罗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被告人唐X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唐X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唐X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汨罗市公安局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唐X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许泽平
审 判 员 吴志勇
人民陪审员 傅蔚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胡 金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