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XX民事调解书
邵阳市双清区XX
【 2020】湘0502民初675号
原告:孟XX,女,汉族,1984年1月2日出生,住邵阳市双清区某某街某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和,湖南XX律师
被告:姚XX,男,汉族,1983年12月30日出生,住邵阳市双清区某某社区五一北路某某号;
基本案情:
原告孟某与被告姚某于2001年初相识,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2006年9月2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1月27日生育儿子姚XX,2012年11月8日生育女儿姚XX,婚后由于被告吸毒,原告经常与被告因此吵闹骂架致夫妻感情不和,2017年5月开始双方开始感情不和分居,2019年4月诉请法院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双方继续因感情不和分居,2020年5月27日原告再次诉请离婚。
律师办理过程:原告在网上找到本律师后,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律师联想到被告吸毒的情况和此类离婚案件被告的心理特点,决定亲自去他家了解基本情况,听取被告意见,争取他家人和他本人的配合,因为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夫妻和好是几乎不可能的了,所以让被告到庭就是案件成功的关键,2020年6月20日,该案如期开庭,但是被告没有到庭,因此律师不停的联系他父亲和他本人,后被告听从律师意见,来到法院参加开庭,在经过律师和法官耐心的心理疏导,案件因此顺利调解成功!
案件结果:一,原告与被告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小孩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
三,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文
助理法官 肖吉林
书记员 徐XX
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