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婚姻,分居八年,律师受案后三天帮其解脱
基本案情:原告陈X,女,汉族,1973年3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高XX某村某组;
被告:赵X,男,汉族,1970年8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高XX某村某组;
原告陈X与被告赵X于2006年8月在浙江湖州打工时相识,2007年3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0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6月24日生育一女赵XX。2012年7月双方开始感情不和分居至今。
受理法院: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皖1522民初474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移和,湖南XX
办理过程:原告陈X在网上找到本代理律师,双方于2020年8月25号在长沙南XX面谈,随后办理委托手续,律师迅即写好民事起诉状,做好相关证据收集,8月26号本律师便前往安徽霍邱法院立案。法官接案后立即联系被告赵X,赵X回话答应离婚,只是要求一定要原告带女儿见面。代理人于是第二天联系原告,要求带女孩赶赴安徽霍邱,第三天,双方到场,被告在经过一系列操作后明知无法挽救婚姻,也无法留住离开八年的女儿,只好签字离婚。
办案结果:一,原告陈X与赵X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孩赵XX由原告抚养,小孩抚养费原告自愿承担;被告对小孩享有探视权
三,双方各自管控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
各自偿还
审判员:王XX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忠辉
书记员 魏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