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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货款怎么办

  • 债权债务
  • (2020)亳仲字第34
债权债务
庞玉波律师 在线
北京盈科(合肥)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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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货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难题,很多人不愿意起诉,导致问题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一直解决不了。其实通过诉讼,尤其是被告为公司的情况下,问题很好解决,欠款也很快能够拿到,本案中,当事人困扰和担忧的问题解释清楚后,就启动了诉讼程序,前后用了3个多月时间就拿到了欠款,比较顺利。

案件详情

  工程款纠纷,利用诉讼及时要回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份,委托人与XXX签订《xx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XX项目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由原告完成;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497410元;合同签订地为亳州。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年9月15日,被告支付472539.5元款项,尚欠24870.5元质保金未支付。2018年10月份,被告因上述项目需要,增补采购119400元“新食堂一卡通”设备。原告于2018年10月15日按照增补采购约定,全面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原告依约履行了增补货物的交货、安装义务后,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二、办案经过:

  2019年12月20日接受原告的委托,作为该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通过整理证据材料发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要求严格认真组织施工,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原告依约履行了增补货物的交货、安装义务后,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三、案件结果:

  2020年3月3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申请撤诉。

  四、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2020-03-26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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