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XX运和解撤诉案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黎永杰律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3民初11589号

  
原告∶XX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XX首层114(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U。

  
法定代表人∶高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是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XX,是广东XX律师。

  被告∶邓XX,男,1980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城北居委会北XX之五,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XX公司与被告邓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现原告XX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述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9元(按减半收取计),由原告XX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晓磊

  2020年九月二十五

  书 记 员黄XX


  • 2020-09-25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原告撤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