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情况
(本案判决书已经过平台审核,且隐去了所有参与人姓名。)
本案发生在上海一个高速发展的远郊,被告人A也是处在一个新经济行业。在面对一个新的工作任务时,产生了非份且违法的念头——通过虚高采购价的行为侵占单位资产。
从动机和目的来看,本案并无脱罪的理由。从涉案金额来看,总额虽不高,但却也不少。律师接手时,当事人A已被批捕,家属非常急躁。
本案一开始以为被害人单位B这边会是辩护上的突破口,然而经过多次沟通,律师发现B单位大公司病较为严重,初期连对接的人也找不到,互相不断推脱,甚至一度有钱也没地方赔。
幸好后来顺利解决了此问题,且委托人A本身认罪态度很好,最终获得了可以接受的办案效果。
二、律师点评
祸福相依、天助自助者,可以说当事人A最终获得缓刑判决是自己彻底认罪的结果,也是家属在外帮助下的结果。律师能做的也仅是“将不同的菜端上台面”,真正“做菜”的人是自己。
相信最后的最后,一定会有一个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结果。
三、建议和意见
职务侵占案的案发时间一般都在5年以内,本案案发距离作案的时间大致在2年左右。律师不是教师,“有教无类”本非职责所在,但在这里还是要呼吁:作为年轻人还是需要牢牢守住法律的底线,否则大好的将来可能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