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谭XX与平安XX、佛山市XX整体家居用品经营部、冯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合同事务
  • (2019)粤06民终6799号
合同事务
严达兴律师 在线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191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为当事人取得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民终67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汉族,1983年5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平安XX,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负责人:罗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达兴,广东XX律师。

  原审被告:冯XX,女,汉族,1956年6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帝玛整体家居用品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经营者:谭XX。

  上诉人谭XX因与被上诉人平安XX、原审被告冯XX、佛山市禅城区帝玛整体家居用品经营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5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谭XX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谭XX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谭XX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264.51元,减半收取1632.26元,由上诉人谭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侯XX

  审判员  张XX

  审判员  禤敏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XX

  书记员  梁XX


  • 2019-06-25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原告撤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严达兴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严达兴律师
5.0分服务:1191人执业:12年
严达兴律师
14406201****4144 执业认证
  •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区2座27楼(电话:13690669609)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碧桂园城市花园南区2座27楼(电话:13690669609) 佛山律师网是...
  • 136 9066 9609
  • 1369066960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