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X涉嫌诈骗罪,全力辩护终获缓刑
(2020)渝0112刑初17号
被告人覃X,女,1981年10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蒲江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蒲江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监视居住。辩护人黄文滔、刘X,重庆XX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左右,被告人陈某、吴XX共谋在四川省成都市实施诈骗,并陆续招募了被告人陈XX、覃X、吴某、陈某、何X、刘XX(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高薪招聘男女技师的面试信息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约被害人见面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以办理虚假身份证件等名义骗得被害人缴纳相关费用,之后安排对被害人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再以培训费、好处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的财物。陈某、吴XX对培训过程中所骗得的费用按六四比例分成,同时还对陈XX、何X、吴某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骗得的费用按比例提成,陈某、吴某、陈XX、何X、覃X等人对面试过程中所骗费用按比例分成。
最终法院认定,覃X的辩护人关于覃X系从犯、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赃款的辩护意见成立,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人覃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