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申请执行人鞍山XX公司与被执行人丹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综合类型
合同事务
唐晓光律师 在线
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鞍山XX公司与被执行人丹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辽0323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鞍山XX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兴隆XX。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XX,辽宁XX律师。
被执行人:丹XXX公司,住所地:凤城市凤凰XX**。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鞍山XX公司与被执行人丹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的(2018)辽0323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金融理财、无股息红利、无住房公积金、无保险理财、无房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了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表示不需法院去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且同意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辽0323执6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郑殿浩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程XX
  • 1970-01-01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唐晓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唐晓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6年
唐晓光律师
12103201****9248 执业认证
  • 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辽宁玉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于2010年,竭力维护客户法律权益。从业律师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 186 2420 2227
  • txg75082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