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严XX与安徽XX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债权债务
吴伟律师律师 在线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801
    服务人数
  • 2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严XX与安徽XX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1126民初5068号 原告:严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安徽XX律师。 被告:安徽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伟,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赵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安徽XX律师。 第三人:张X。 第三人:何XX。 第三人:安徽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女,系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王XX。 原告严XX与被告安徽XX公司、第三人赵XX、张X、何XX、安徽XX公司、王XX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原告严XX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严XX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严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严XX负担。 审 判 长  王绘宇 人民陪审员  尹协荣 人民陪审员  陆承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X 书记员黄XX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伟律师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伟律师...律师?
5.0分服务:4801人执业:25年
吴伟律师律师
13411200****2818 执业认证
  •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 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83号2楼
吴伟律师,安徽省凤阳县人,先后在安徽振夏律师事务所、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执业律师十余年,现在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执...
  • 189 5506 0872
  • wuwei-fy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