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应XX与龚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1)甬慈商初字第115号
合同事务
赏彩霞律师 在线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3186
    服务人数
  • 1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应XX与龚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甬慈商初字第115号
原告:应XX,男,197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系慈溪市XX厂业主,住慈溪市。
委托代理人:杨XX,浙江杨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赏彩霞,浙江杨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龚XX,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系慈溪市伊娜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慈溪市。
委托代理人:马XX,浙江XX律师。
原告应XX与被告龚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3月24日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应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计8700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审 判 员 许建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张XX
  • 1970-01-01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赏彩霞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赏彩霞律师
5.0分服务:3186人执业:14年
赏彩霞律师
13302201****2890 执业认证
  •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浙江省慈溪市文化商务区金融大厦十楼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宁波慈溪市本地人,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5355184356。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扎实...
  • 153 5518 4356
  • 15355184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