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谢XX与被告辛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8)川1102民初136号
刑事辩护
熊浬伽律师 在线
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713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谢XX与被告辛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1102民初136号
原告:谢XX,女,汉族,居民,1981年5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熊浬伽,四川XX律师
被告:辛XX,男,汉族,农民,1957年9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峨眉山市XX。
原告谢XX与被告辛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原告谢XX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XX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XX负担。
审判员  钟水亮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XX
  • 1970-01-01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熊浬伽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熊浬伽律师
5.0分服务:713人执业:9年
熊浬伽律师
15111201****4735 执业认证
  • 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 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442号
熊浬伽律师系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担任乐山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乐山...
  • 189 9062 4771
  • 1899062477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