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高X与蔡XX、廊坊市安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5)廊安民初字第78-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平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高X。


委托代理人李平、邢XX,河北XX律师。


被告蔡XX。


委托代理人刘XX,河北XX律师。


被告廊坊市安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X诉被告蔡XX、廊坊市安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审判员  王海潮



书 记 员  朱XX


  • 2015-03-16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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