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云南XX公司、洪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8)云01民终2540号
合同事务
曹孟瑾律师 在线
云南定和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128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云南XX公司、洪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01民终254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云南XX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北XX****。
法定代表人:方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XX、曹孟瑾,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洪XX,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方XX,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南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洪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7)云0181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本案基本法律事实未予查明,故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7)云0181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云南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87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符XX
审判员  李XX
审判员  晏云锋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钱XX
  • 1970-01-01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曹孟瑾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孟瑾律师
5.0分服务:1128人执业:8年
曹孟瑾律师
15301201****2383 执业认证
  • 云南定和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经营
  • 云南省 昆明市 盘龙区 欣都龙城5号楼47楼4708号
曹孟瑾律师,云南定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副主任。执业前有多年的司法鉴定工作经历。2015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金额...
  • 155 8710 6020
  • 1558710602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