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吴XX与胡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婚姻家庭
林淡秋律师 在线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吴XX与胡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浙0502民初4737号 原告:吴XX,男,1989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州市吴兴区。 委托代理人:林淡秋,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X,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XX,男,196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德清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与被告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并于2017年9月14日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XX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属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经本院审核,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37元,减半收取269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叶 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XX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林淡秋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林淡秋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2年
林淡秋律师
13305201****5905 执业认证
  •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12号医药大楼9楼
林淡秋,法学本科,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州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2014年执...
  • 158 5726 5022
  • 18857231969
保存到相册